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25-01-02
根據《河北省社會科學獎勵辦法》(省政府令〔2005〕第8號)和省委省政府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2024年度評比表彰活動的函》(冀功勛組函〔2024〕45號),現開展第十九屆河北省社會科學成果獎評選。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和申報要求
本屆評選河北作者于規定時限內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專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獻、普及讀物、工具書等);論文;研究報告。
具體要求見《第十九屆河北省社會科學成果獎評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附件1)。
二、申報辦法和程序
1.河北省社會科學評獎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獎辦公室”)設在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評選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2.申報人按要求填寫《第十九屆河北省社會科學成果獎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2),準備相關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單位(社會組織),并對填報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加強學術誠信監督,著作和研究報告成果須在中國知網進行查重,復制比不超過25%。為統一檢測標準,中國知網查重的檢測范圍應涵蓋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中國專利全文數據庫、互聯網資源、英文數據庫(涵蓋期刊、博碩、會議的英文數據以及德國Springer、英國Taylor&Francis期刊數據庫等)、港澳臺學術文獻庫、優先出版文獻庫、互聯網文檔資源、圖書資源、機構自建對比庫等。檢測文本內容應與申報成果一致。
3.申報人所在單位(社會組織)要切實把好政治方向關和學術誠信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推薦意見。推薦申報的成果須在本單位(社會組織)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成果名稱、成果作者(申報人及合作者)、成果形式、出版發表采用單位名稱、出版發表采用時間等內容。對不宜對外公開的內容,須做脫敏處理。未經公示或公示異議未完成核查處理的成果不予受理。
4.省內高等院校、省委黨校(行政學院)、省直部門、省級社會科學類社會組織、省屬企事業單位、中央駐冀單位、駐冀部隊機關院校的成果由本單位(社會組織)作為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向省評獎辦公室推薦申報。
5.地市級以下除高校外的其他單位(社會組織)推薦申報成果,在本單位(社會組織)經審核公示后,報所在設區市社科聯或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區的社科工作管理部門。各市級社科工作管理部門作為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向省評獎辦公室推薦申報。
三、申報材料
1.《申報書》:一式二份(附電子文檔),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成果:一式二份(至少一份原件)。譯著(譯文)須提交中文、外文兩種文本。非中文撰寫的成果須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譯文,篇幅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內容提要。獲批示采用的,須提供批示件(申報成果應與批示件一致)和采用證明。
3.佐證材料:單獨裝訂,一式二份,封面和騎縫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包括①佐證材料目錄(含頁碼);②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③與申報成果緊密相關、有代表性的、能夠反映成果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反響材料和佐證材料,避免過多羅列;④其他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4.著作和研究報告成果須提供中國知網查重報告單:一式二份。須提供完整的簡潔版報告單(不含原文),不能只提供報告單首頁。申報人須在報告單首頁手寫注明“檢測文本內容與成果一致”并簽字。報告單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5.《第十九屆河北省社會科學成果獎申報匯總表》(附件3):一式一份(附電子文檔),加蓋申報人所在單位公章。
6.所有申報材料原則上不退還。
四、有關要求
請申報人,于2025年2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科研處A518。《申報書》電子文檔以“申報人姓名+一級學科”為題,與《匯總表》一并制成壓縮包發送至郵箱kycjhk6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