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進一步做好2023—2024學年國家開發銀行校園地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國家開發銀行校園地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資助便函【2023】21號)、《河北省公辦普通高校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視,夯實國家助學貸款各項基礎工作。該項工作要由專人負責,保證貸款工作順利開展。各院系負責該項工作的老師要嚴格依照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操作流程辦理,仔細研究相關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環節操作方法,保證貸款順利發放。
2、加大宣傳,以班級為單位將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到每一個家庭經濟困學生,認真組織指導學生申請貸款,真正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別是今年受洪澇災害影響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做到應貸盡貸。
3、各院系對申請貸款的學生應該嚴格審核,降低放貸風險。已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可以再申請校園地貸款。首次申請貸款學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院系進行認定。
(1)10月10日前,各院系應認真審查貸款學生申報材料,將擬批準貸款學生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公示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將擬批準貸款學生匯總名單、《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等材料的電子版及紙質版,學生個人的身份證以及學生證復印件報學生處資助中心,以便及時在系統中增加學生班級,否則學生無法在網上申請。
(2)10月11日前,各院系組織借款學生錄入個人信息。
(3)10月13日前,完成院系、學校的兩級審核。
4、進一步加強對借款學生的誠信教育和貸后管理工作,同時加強逾期利息的催收,努力降低利息逾期率,將本金逾期率控制為零。
附件: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
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
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學生匯總表
學生資助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